军人离婚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军人离婚程序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兼顾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军人离婚的相关程序: 首先,要区分军人离婚中的军人身份是现役军人还是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离婚程序按普通离婚程序处理。 对于现役军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协议离婚:如果军人及其配偶都同意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首先,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但军人配偶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军人存在重大过错,军人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形。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公正的判决。 非现役军人离婚程序与普通公民离婚程序相同。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调解或判决。 总之,军人离婚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到特殊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无论是现役军人还是其配偶,在处理离婚问题时,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