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是什么,有哪些特殊要求?


军人离婚与普通离婚在程序和要求上存在一些不同之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军人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及特殊要求。 首先,要明确军人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体现了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从离婚程序来看,如果双方都是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他们的离婚需要经过部队的调解这一前置程序。 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其配偶为地方人员,配偶要求离婚的,需经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非文职军人”指的是具有军籍的现役军人,如作战部队的士兵等。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如果是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同样要由部队政治机关领导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于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军人离婚,还要经过特别程序,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军人需要出具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后,按照一般的离婚登记程序,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填写相关表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军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同样会遵循先调解的原则。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军人离婚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在程序和要求上有别于普通公民离婚。军人和其配偶在处理离婚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部队要求来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