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手续是什么?


军婚离婚手续和普通离婚手续有所不同,受到一些特殊法律规定的约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军婚的定义。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无需经过军人同意。 如果双方都是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如下:第一步,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第二步,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其配偶坚决要求离婚,且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其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 总之,军婚离婚手续相对复杂,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在处理军婚离婚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