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军人哺乳期离婚程序是什么?

我是一名军属,现在处于哺乳期,和军人丈夫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不知道军人哺乳期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要经过哪些步骤,有什么特殊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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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婚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军人在婚姻法律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军人哺乳期离婚程序,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而在婚姻关系里,法律对军婚是给予特殊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当涉及到哺乳期离婚时,从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也有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接下来,我们看看军人哺乳期离婚的具体程序。如果是非军人一方(也就是军属)提出离婚,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原则上需要军人同意。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对双方的感情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调查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如果是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在女方哺乳期内,一般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比如女方存在严重过错,对男方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能达成协议,也可以协议离婚;若无法达成协议,军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与普通离婚诉讼类似。 总之,军人哺乳期离婚程序既涉及到军婚的特殊保护规定,又要考虑到哺乳期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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