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商业房产增值税怎么缴纳?


企业出售商业房产缴纳增值税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企业出售商业房产来说,增值额就是房产的销售额减去购买房产时的成本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关于计税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般计税方法,另一种是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下,适用税率为9%。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 + 9%)×9%。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企业出售商业房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例如,企业出售商业房产取得销售额为500万元,那么当期销项税额=500÷(1 + 9%)×9% ≈ 41.28万元。如果企业在购置房产以及持有过程中有合法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那么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况。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 5%)×5%。比如,企业2015年购置的商业房产,购置价为300万元,现在以400万元出售,那么应纳税额=(400 - 300)÷(1 + 5%)×5% ≈ 4.76万元。 缴纳流程方面,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一般是在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如房产的购置合同、销售合同、发票等,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实申报销售额、扣除项目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核定的应纳税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