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售房产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公司出售房产增值税计税依据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公司出售房产的场景中,就是对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征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公司出售房产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公司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如,公司在2015年购买了一处房产,购置价格为500万元,现在以800万元出售,那么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计税依据就是800 - 500 = 30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00×5% = 15万元。如果公司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比如公司自建的一处房产,现在以600万元出售,那么计税依据就是60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600×5% = 30万元。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总之,公司出售房产增值税计税依据会根据房产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以及计税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准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