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军人配偶离婚有哪些规定?

我老公是军人,最近我们感情出了问题,想离婚,但听说法律对军人配偶离婚有特殊规定。我不太清楚这些规定是什么,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离婚条件,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军人配偶离婚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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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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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对军人配偶离婚作出了特殊规定,这主要是基于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概念。“现役军人”,指的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也就是说,已经退伍、复员、转业的军人,是不在这个特殊保护范围内的。“军人配偶”,则是指与现役军人有婚姻关系的非军人一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军人的婚姻权益,维护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因为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他们为国家和人民承担着特殊的使命和责任,长期处于紧张的军事训练和战备执勤状态,在婚姻生活中可能无法像普通人那样给予配偶足够的陪伴和照顾。所以法律给予军人婚姻一定的特殊保护。那么,什么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是:(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存在上述这些重大过错行为,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就不需要征得军人同意。例如,军人一方长期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这种情况下军人配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另外,在涉及军人离婚的程序方面,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双方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军人配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总之,《民法典》中关于军人配偶离婚的规定,既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也保障了军人配偶在军人有重大过错时的离婚权利。在处理军人离婚问题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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