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从公司离职了,公司给我发的补偿金特别少。我想知道竞业限制补偿金有没有最低标准,最低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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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最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简单来说,如果在竞业限制协议里没约定补偿金额,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规定,那么能要求单位按其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每月来支付补偿金。要是这个30%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举个例子,假如小王在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30%就是1500元。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1800元每月给小王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议里约定了补偿金数额,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就按照约定来执行。但如果约定的补偿数额过低,显失公平,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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