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核准追诉该怎么执行?


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于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要经过特定的程序来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刑事追诉。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未成年人在我国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由于未成年人在心智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所以在刑事法律上对他们有特殊的保护和规定。不过,对于一些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核准追诉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的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流程,首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是符合上述年龄范围且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认为需要追诉的,应当写出提请核准追诉报告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然后,基层人民检察院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核准追诉的意见,然后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再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追诉的,再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报送的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属于可追诉的严重犯罪行为,以及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经过综合审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 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案件就会进入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但即便进入诉讼程序,在量刑等方面也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例如,在审判时,不会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而且在刑罚的适用上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