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未成年人该怎么处理?


在法律中,对于核准追诉未成年人的情况有专门的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核准追诉是指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但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一种制度。而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行为人未满18周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被核准追诉的未成年人,处罚原则与成年人不同。刑法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同时也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 此外,在司法程序上,也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比如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从刑罚执行角度,对未成年罪犯会与成年罪犯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以避免交叉感染,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改造和教育目的。并且,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减少犯罪记录对他们未来生活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