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是否必须从轻处罚?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并非绝对会从轻处罚,但法律确实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特殊的规定和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该条还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大处理精神。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他们的认知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所以,法律给予他们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和挽救他们。 然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必须从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等。如果未成年人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那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可能会相对较小。而且,即使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进行。 此外,除了刑事处罚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会采取一些非刑罚的处置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些措施的目的同样是为了帮助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不良行为,重新回归社会。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一般会从轻处罚,但不是绝对的,具体的处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