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不用负责任吗?
我家孩子今年还没满18岁,前几天跟别人起冲突,把人打伤了。我很担心,不知道他这种情况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想了解下未成年犯罪到底要不要负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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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并非完全不负责任。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认定是根据年龄阶段来划分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一样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这是因为16岁的人在心智和认知能力上已经有了一定的成熟度,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其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有了一定的辨别能力,所以针对这八种严重犯罪要承担责任。 再者,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一种特殊处理,需要经过严格的核准程序。 此外,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样的规定既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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