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误工费是多少天?
我被人打成轻伤,现在涉及误工费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轻伤的误工费天数是怎么规定的,是按照实际治疗天数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天数确定标准,好跟对方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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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对于轻伤误工费的天数确定,一般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医生会结合伤者的实际受伤情况,在病历或者诊断证明等材料中写明建议休息的时间,这个时间通常就会被认定为误工时间。例如,医生诊断轻伤后建议休息两周,那误工费天数一般就是14天。 不过,如果伤者的情况比较特殊,存在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情形,误工时间就可以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这是因为一旦定残,伤者就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赔偿项目,所以误工费就计算到定残前。 要是双方对于误工时间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误工时间。司法鉴定机构会依据专业的标准和伤者的具体情况,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误工时间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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