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自愿给我钱,现在其父母要求返还该怎么办?
有个未成年人自愿给了我一笔钱,当时我也没多想就收下了。可现在他父母找到我,说要把钱要回去。我有点懵,不知道这钱到底该不该还,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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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类主体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的效力是不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给你钱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那么他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单独实施的给钱行为是无效的。他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要求你返还钱财,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你应当返还。 如果未成年人是八周岁以上,就要看这笔钱的数额以及给钱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比如,只是小额的金钱赠与,可能被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该赠与行为有效,你可以不用返还;但如果数额较大,超出了其年龄、智力能理解和支配的范围,这种情况下该赠与行为就需要其父母的同意或追认,若父母不追认,那么该行为无效,你也需要返还钱财。 所以,具体是否要返还这笔钱,需要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及金钱数额等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和对方父母协商不成,对方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届时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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