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自愿给我钱,法律规定必须还吗?
情人自愿给了我一笔钱,现在他又想要回去。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笔自愿给的钱我是不是必须得还给他。我心里挺纠结的,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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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情人自愿给钱是否必须归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这个法律概念。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并且另一方也接受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情人给你钱的行为符合赠与的条件,也就是说他是自愿、无偿地把钱给你,你也接受了,那么一般情况下,这笔钱就不用还。比如,情人明确表示这笔钱是送给你的,没有附加任何条件,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赠与。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这笔钱是情人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你的,而他的配偶并不知情,那么配偶是有权要求你返还的。这是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情人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行为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配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另外,如果情人给钱时是附有条件的,而你没有满足这些条件,那么他也有可能要求你还钱。总之,情人自愿给的钱是否必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构成合法有效的赠与,以及是否涉及到他人的财产权益等因素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