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讨要抚养费的时候有哪些误区?

我打算向孩子他爸讨要抚养费,但是听说这里面有不少误区,我不想因为不了解而吃亏。我想知道在讨要抚养费的过程中,常见的误区都有哪些呢?该怎么避免这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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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误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要抚养费时,存在不少容易让人陷入的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误区一:抚养费金额随意定。很多人认为,自己想要多少抚养费,对方就应该给多少。但实际上,抚养费的数额并非随意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所以,讨要抚养费时,不能漫天要价,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主张。 误区二: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部分人觉得对方经济条件好,就应该独自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然而,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如一方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法律是允许的,但这并不是常态。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分担抚养费用。 误区三:抚养费一成不变。有人以为确定了抚养费数额后就永远不会改变。其实,随着孩子的成长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孩子的实际需求可能会增加。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比如孩子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者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都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误区四:不给抚养费就不让探望孩子。有的家长会以对方不给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望孩子。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而探望权是父母基于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即使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也不能剥夺其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不能以此限制对方的探望权。 误区五:只要离婚就能讨要抚养费。讨要抚养费的前提是存在亲子关系且孩子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如果不存在亲子关系,或者孩子已经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那么就不存在讨要抚养费的问题。比如,经亲子鉴定发现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孩子年满18周岁且已经参加工作有独立生活能力,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 总之,在讨要抚养费时,一定要正确认识这些误区,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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