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的从犯能减刑多少?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简单来说,就是主动向有关机关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老实交代清楚,这样在量刑时会得到一定的优待。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刑法》虽然没有明确对坦白的具体量刑幅度,但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坦白情节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通常可以从轻处罚。也就是说,被抓了之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从轻处理。 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意味着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能获得更宽大的处理。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 然而,关于具体的减刑幅度,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量刑。例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和从犯等情节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自首可能会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坦白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认罪认罚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从宽幅度,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可能相对大一些,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幅度相对小一些。对于从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总之,最终的减刑幅度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