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揭房在离婚时要怎么分配?

我和配偶有一套按揭房,现在准备离婚,不知道这套房该怎么分配。首付是我们双方一起出的,婚后也是共同还贷款。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按揭房在离婚时的分配规则是怎样的,我能分到多少份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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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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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按揭房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下面我们分情况来详细说明。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可能归婚前购房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配该房屋。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考虑房屋的使用现状、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比如,若一方更需要居住该房屋,且有能力继续偿还剩余贷款,法院可能会将房屋判给该方,同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参考房屋的市场价值、剩余贷款金额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等。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屋是按揭购买,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仍需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离婚时,就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配。 总之,按揭房在离婚时的分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分配协议,那自然是最好的。若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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