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委托?
我和我爱人名下有套房子,现在要做抵押登记,但我俩都很忙,没办法亲自去办理。想问下在这种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夫妻双方能不能委托别人去办理相关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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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登记中,夫妻双方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这里涉及到一个“委托代理”的法律概念。委托代理就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房产抵押这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里,夫妻双方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如果要进行抵押登记,若无法亲自办理,是能够委托他人来完成的。不过,委托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夫妻双方需要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 同时,为了保证委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很多登记机关会要求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具有更高的证明力,能确保受托人在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时的行为是得到夫妻双方真实授权的。这样,受托人就可以凭借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材料,代表夫妻双方完成抵押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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