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台旁机动车右转弯撞到非机动车道电动车,责任该如何划分?


在公交站台旁机动车右转弯撞到非机动车道电动车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比如机动车驾驶员未注意观察路况、未让行非机动车、超速行驶、转弯时未按规定打转向灯等,那么机动车一方通常会承担全部责任。例如,机动车驾驶员在右转弯时没有提前观察到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电动车,从而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 若双方都存在过错,比如机动车驾驶员转弯时虽然打了转向灯,但未充分注意避让电动车,而电动车一方也存在超速、逆行或者不遵守交通信号等违规行为,那么就会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机动车驾驶员转弯时打了转向灯,但转弯速度过快,而电动车一方在非机动车道逆行,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可能会判定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比如,电动车驾驶员突然故意冲向正在正常右转弯的机动车,那么机动车一方无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所以,在发生此类事故后,应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最终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