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同等责任是否需要赔付医药费?
我骑电动车和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双方同等责任。我受伤去医院花了不少医药费,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需要给我赔付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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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判定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通常是需要赔付医药费的。 首先,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方面,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可以赔偿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也就是说,在同等责任下,只要机动车有交强险,那么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为1.8万元)内,是要对非机动车一方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赔偿的。 其次,如果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对于超出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在同等责任时,一般机动车一方会承担60% - 70%左右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承担30% - 40%。所以,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医药费,机动车一方还是要按相应比例进行赔付的。 举个例子,假如非机动车一方的医药费总共是5万元,交强险先赔偿1.8万元,剩下的3.2万元,若按照机动车承担60%的比例来算,机动车一方还需要赔偿1.92万元。因此,无论从交强险赔偿还是超出部分按比例赔偿来看,机动车在与非机动车同等责任时,是需要赔付医药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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