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与摩托车相撞且没有交强险应负什么责任?


在探讨摩托车与摩托车相撞且都未购买交强险时应承担的责任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法律概念。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的保险。其目的在于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以此保障受害人能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当两辆未购买交强险的摩托车相撞时,责任的划分要分两个层面来看。首先是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如双方的行驶路线、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等因素来认定事故责任,确定双方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其次是赔偿责任方面。由于没有交强险,原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部分就得由摩托车所有人自行承担。例如,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若一方在事故中有责任且造成对方损失,那么在上述限额内的赔偿费用,就得由该方自己掏钱。假设双方都有责任,双方都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 所以,两辆未购买交强险的摩托车相撞,车主不仅要面临未投保交强险的行政处罚,在事故赔偿上也会受到影响,原本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只能自己承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摩托车所有人应及时购买交强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