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归还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参与了一个市政工程项目,现在工程已经完工一段时间了。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市政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该归还给我呢?我不清楚具体的时间节点,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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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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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市政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归还时间的相关规定。 首先,缺陷责任期的确定至关重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其次,关于质量保证金的归还时间。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市政工程出现缺陷,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总之,市政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归还时间与缺陷责任期紧密相关,施工单位需明确缺陷责任期的起始和结束时间,并按照规定流程申请保证金的归还。若在这一过程中遇到纠纷,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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