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就医属于缓刑还是中止犯罪?
我想了解一下,要是有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后又送被害人去就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算缓刑的情况还是属于犯罪中止呢?我对这两种法律判定的区别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实际法律认定中是怎么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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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状态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杀人后送医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被害人死亡这一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这种送医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犯罪中止。比如,张三拿刀捅了李四后,心生悔意,立即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医生全力救治,李四脱离生命危险,这种情况下张三送医的行为就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 再讲讲缓刑。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并不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当时的一种认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 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故意杀人罪本身是重罪,即便构成犯罪中止而减轻处罚,一般也很难达到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而适用缓刑的程度。也就是说杀人就医这种情况首先看是否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如果符合按犯罪中止处理,之后在量刑时基本不太可能符合缓刑标准。所以通常不会直接判定为缓刑情况,而是先判断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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