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必须两个人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老公正在办离婚,已经过了离婚冷静期。但他突然反悔不想离了,也不肯和我一起去办理后续手续。我想知道离婚冷静期过后必须两人一起去办离婚吗?要是他一直拖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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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后,确实必须两个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中,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愿意配合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坚持要离婚的话,就不能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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