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必须要经过逮捕程序吗?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法律案件的事儿,现在不太清楚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得走逮捕程序。我就想弄明白,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是不是不管什么案件,都必须经过逮捕这一步呢?还是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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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案件并不一定都要经过逮捕程序。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比如逃跑、毁灭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逮捕的条件。根据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逮捕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的。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案件,或者证据还不充分、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就不会采取逮捕措施。比如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没有再实施犯罪的危险,可能就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相对温和的强制措施。另外,在侦查阶段,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也不会进行逮捕。所以,案件是否经过逮捕程序,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看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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