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收到认定书后必须赔偿完才能去结案吗?
我前段时间出了个事故,交警已经给了事故认定书,我想了解下,是不是一定要把赔偿的事情处理完,给对方赔完钱,才能去交警队把这个事故的案子结了啊?我有点担心如果对方一直拖着谈赔偿,我这案子就一直结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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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收到事故认定书后是否必须赔偿完才能结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交通事故结案的概念。简单来说,结案就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终结。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意味着他们的事故调查工作结束,这其实也可以看作一种结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交警完成责任认定并出具认定书,在他们的工作流程上就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 然而,从整个事故处理的大范畴来看,赔偿问题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纠纷,当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并执行后,这才算是民事赔偿部分的结案。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赔偿未完成时就不能在其他方面结案。比如,交警部门在出具认定书后,就可以结束他们的事故调查程序,并不受赔偿是否完成的影响。 另外,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也不需要一直拖着不结案。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这两种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通过这些途径,即使赔偿问题没有当场解决,也不影响整个事故处理程序的推进。 所以,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不是必须赔偿完才能去结案。交警部门完成责任认定出具认定书后,他们的工作基本就告一段落。而民事赔偿部分,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不必因为赔偿未完成而耽误其他程序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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