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婚外情就必须离婚吗?

我发现另一半有婚外情了,心里特别纠结。一方面实在接受不了这种背叛,另一方面又考虑到家庭、孩子等因素,不太想轻易离婚。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有婚外情是不是就必须得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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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情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婚外情并非意味着必须离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婚姻自由的概念。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是否离婚应该由夫妻双方自主决定,法律不会因为一方有婚外情就强制要求离婚。 当一方出现婚外情时,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判断。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婚外情可能会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但它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外情的具体情况、有无和好可能等,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只有当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即使有婚外情不必然导致离婚,但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婚外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有婚外情并不必然导致离婚,是否离婚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和法院的判决来决定。同时,无过错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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