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在场吗?

我正在处理离婚的事情,但是最近工作实在太忙走不开。我想了解下,在离婚案件里,当事人是不是一定要亲自到场呢?如果实在没办法到场,会有什么后果?我很担心因为不能到场影响离婚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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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出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应当在场的。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它和普通的财产纠纷等案件不同。身份关系的解除,关系到夫妻双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多方面的权益,所以要求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意味着,原则上当事人是要亲自出庭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出庭。比如当事人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法行动,像身患严重疾病在重症监护室无法移动,或者因为工作原因在国外短时间内无法回国等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愿。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原告来说,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被告而言,根据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为了慎重处理,一般不会轻易缺席判决,会尽力查明情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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