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户二宅时,多余的房屋必须拆除吗?

我家有两处宅基地,也就是一户二宅的情况。现在有人说多余的那处房屋必须拆除,可这房子是家里的老人辛苦盖起来的,我舍不得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一户二宅时多余的房屋是不是必须得拆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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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户二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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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一户二宅”指的是一户家庭拥有两处宅基地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而很多人都关心多余的房屋是否必须拆除。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户一宅”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原则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需求,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占用。 不过,“一户二宅”并不一定都要拆除多余的房屋,存在一些合法情形。比如,通过合法继承房屋而取得的“一户二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即使造成“一户二宅”,多余的房屋也不需要拆除。 另外,因房屋买卖、赠与等合法交易行为形成的“一户二宅”,如果交易双方符合相关规定,且经过了合法的审批程序,多余的房屋也无需拆除。同时,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二宅”,比如过去宅基地管理不规范等,一般也不会强制拆除多余房屋。 但如果“一户二宅”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或者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宅基地审批等,那么多余的房屋可能会面临拆除。相关部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总之,“一户二宅”时多余的房屋并非必须拆除,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对自己“一户二宅”的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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