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了牵连犯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牵连犯在法律上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处理的。想了解一下,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之类的。
展开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做一件事的时候,他的手段或者这件事带来的结果又不小心触犯了别的罪名。 对于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这意味着在处理牵连犯时,会比较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的轻重,选择其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来定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例如,犯罪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手段来进行诈骗活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此时就会比较这两个罪名的法定刑,按照较重的那个罪名来定罪量刑。 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会有特别规定。当刑法分则条文对特定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实行数罪并罚时,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这就是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所以即使是牵连犯,也要对所涉及的多个罪名分别定罪量刑后合并处罚。 总之,牵连犯的处理原则通常是从一重罪处断,但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则按照特别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