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是否必须鉴定人出庭?
我遇到一个涉及鉴定意见的案子,对鉴定结果有些怀疑,但不知道鉴定人是不是一定要出庭。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鉴定人必须出庭,不出庭会有什么影响,法律是怎么规定这个事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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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鉴定意见并不一定要求鉴定人必须出庭。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鉴定意见和鉴定人出庭的概念。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而鉴定人出庭则是指鉴定人在法庭上就其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也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没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没必要出庭,那么鉴定人可以不出庭。只有当出现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或者法院基于案件审理的需要,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接受询问时,鉴定人才需要出庭。如果鉴定人不出庭,其作出的鉴定意见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或者定案的依据,同时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还能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所以,鉴定意见并非一定要鉴定人出庭,但在特定情形下,鉴定人出庭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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