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必须本人去民政局拿吗?
我和老公准备协议离婚,听说要去民政局拿离婚协议,可我最近工作特别忙,走不开。想问问,离婚协议是不是必须本人去民政局拿啊,能不能让别人代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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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咱们得先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之间自行拟定的,并非由民政局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要自己先商量好各项事宜,然后写成书面的离婚协议。 而民政局通常会有一些格式化的模板,不过这些模板只是起到参考作用,最终还是要根据夫妻双方实际情况来拟定。关于是否本人去民政局拿模板,其实不是必须本人去的。如果实在不方便本人去,也可以委托他人帮忙去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因为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重要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真实意愿。 此外,在拟定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对待,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有疑问或者不确定如何拟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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