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间股权转让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打算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另一个股东。但公司在我转让股权之前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转让方,还是受让股权的新股东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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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东间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承担问题时,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公司债务和股东个人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公司的债务通常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本身并不影响公司对其自身债务的承担。 然而,对于股东之间关于股权转让前债务承担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对于股权转让前公司已经存在的特定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或者由受让方承担,或者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这种约定在双方之间是有约束力的。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涉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若公司承担债务后,根据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有应该承担债务但未承担的股东,其他股东可以依据约定向其进行追偿。 对于股东个人的债务,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前存在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转让方主张权利,而不能要求公司或者受让方承担。同样,受让方的个人债务也不会影响到转让方和公司。 总之,股东间股权转让前债务的承担,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股东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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