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案行为是否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归案之前?
我对一个法律情况不太明白,就是关于图案行为,我不太清楚它是不是一定要在犯罪人归案之前发生。我想知道这里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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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这里所说的“图案行为”表述可能不太准确,推测你想问的或许是“投案行为”。投案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处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里强调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从法律条文的逻辑和司法实践的理解来看,投案行为必然是发生在犯罪人归案之前。 所谓归案,就是犯罪人被司法机关控制,失去人身自由。如果犯罪人已经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那么之后就不存在投案的可能了。投案行为发生在归案之前,体现了犯罪人主动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态度,这也是法律给予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原因。比如张三实施犯罪后,在还没有被警察找到之前,主动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这就是典型的投案行为在归案之前的例子。若张三已经被警察抓捕归案,之后就不能再认定为投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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