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的私人养老院是否必须开发票?
我家老人在一家营利性的私人养老院居住,我们一直按时缴费,但养老院从未给我们开具过发票。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营利性的私人养老院是不是必须给我们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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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营利性的私人养老院是必须开发票的。这涉及到税收和消费者权益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税收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营利性的私人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并收取费用,属于经营活动范畴。养老院作为销售方,在取得营业收入时,就有义务向付款方即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防止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 其次,从消费者权益角度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对于在营利性私人养老院消费的老人及其家属来说,他们是消费者,有权向养老院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消费的凭证,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如果在后续的服务过程中出现纠纷等问题,发票可以作为证明消费事实和金额的有力证据。 所以,无论是从税收法规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营利性的私人养老院都必须为缴费的消费者开具发票。如果养老院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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