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求职公司拒绝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之前去一家公司求职,面试通过后入职了。可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我,就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拒绝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要是我坚持离职,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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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辞职”这个概念。辞职就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赔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到时间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在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形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不过,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那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上述这些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况,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到您的问题,如果只是您单纯个人原因想辞职,公司拒绝后您坚持离职,通常是没有赔偿的。但要是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您以此为由辞职,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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