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放弃人必须一起去签字吗?
我家里涉及到房产继承的事,有几个亲属打算放弃继承。我想知道,这些打算放弃房产继承的人,是不是一定要一起去签字才行呢?还是说他们分开去签字也可以?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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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继承中,放弃人是否必须一起去签字,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放弃继承”这个法律概念。放弃继承,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自己不要这份遗产了。这种表示一旦作出,就意味着继承人丧失了对该遗产的继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要求放弃继承的人必须一起去签字。放弃继承强调的是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且最好是以书面形式呈现。只要每个放弃继承的人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了放弃的表示,那么这个放弃行为就是有效的,不一定要大家凑在一起同时签字。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放弃继承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有些房产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机构可能会要求所有放弃继承的人同时到场签字确认。这是为了方便对放弃行为进行核实和记录。所以,虽然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一起签字,但具体情况可能要根据实际办理机构的要求来执行。 如果放弃继承的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一起去签字,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来完成放弃继承的手续。比如,可以办理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继承人可以各自到当地的公证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公证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通常也能被房产管理部门等机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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