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级别后一定要辞职吗?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工伤鉴定级别已经出来了。我有点纠结,不知道是不是工伤鉴定级别后就一定要辞职。我挺喜欢现在这份工作的,也担心辞职会影响后续的赔偿,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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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级别后并非一定要辞职。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关键概念。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它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了伤残等级后,会有相应的待遇。其中,有一部分待遇是在工伤鉴定后就可以享受的,与是否辞职无关。比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确定。以十级伤残为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而是否辞职会影响另外一部分待遇。如果工伤职工选择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那么在工作期间可以正常获得工资收入,并且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如果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后续可能的医疗需求,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考虑到工伤职工可能在再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所以,工伤鉴定级别后不一定要辞职。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身体状况允许且单位也能提供合适的岗位,继续工作是一个选择;如果认为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或者有更好的职业发展规划,那么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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