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是否必须要上班?


工伤鉴定后是否必须上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工伤鉴定时,停工留薪期尚未结束,那么职工不需要上班,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即可。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在这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内,即便公司要求他上班,他也有权拒绝,并且公司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他工资。 若停工留薪期已满,工伤鉴定也已完成,就要看鉴定结果。如果鉴定结果表明职工身体状况已经恢复,可以正常工作,那么职工就应该按照公司的安排回到工作岗位。若职工拒不上班,公司可能会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例如小张工伤鉴定后,身体已能胜任工作,但他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公司有权依据内部规定对他进行处分。 要是鉴定结果显示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职工也无需强行上班,可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就像小王工伤后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无法为他安排适合的工作,那么小王不用上班,同时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伤残津贴等。 而当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自然不能上班,应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退出工作岗位。比如小赵工伤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他就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无需再上班。 总之,工伤鉴定后是否必须上班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停工留薪期和鉴定结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