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

我在南昌就医时遇到了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现在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医院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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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南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它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具体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在南昌,如果经过鉴定确定该事件属于医疗事故,那么意味着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鉴定费用就应当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是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了需要进行鉴定来明确责任,让其承担鉴定费用是合理的。 要是鉴定结果表明不属于医疗事故,说明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规范和标准,不存在过错,此时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就要支付鉴定费用。例如患者自行怀疑是医疗事故而申请鉴定,最后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那么患者就要承担鉴定费用。 此外,如果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在鉴定前可以协商一致鉴定费用的预缴方式,既可以由医疗机构预缴,也可以由患者预缴,或者双方按照一定比例预缴。这样可以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合理安排费用的支付,避免事后因费用问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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