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大碎尸案是否过了追诉期,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一直关注着南大碎尸案,想知道这个案子到现在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另外,我也不太清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根据什么来确定追诉时效的时长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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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关于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适用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法定刑幅度中的最高刑。比如,一个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它的法定最高刑就是十年。 对于南大碎尸案,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二十年。然而,《刑法》第八十八条也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南大碎尸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就已经立案侦查。所以,无论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只要犯罪嫌疑人到案,依然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犯罪的严肃态度,即便时间过去很久,也不会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总之,追诉时效的规定既考虑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也兼顾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它提醒着人们,犯罪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被轻易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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