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费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对被拆迁人给予的经济补偿。了解这些补偿项目,对于被拆迁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所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简单来说,就是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通过专业评估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 其次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主要是用于弥补被拆迁人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比如搬运家具、设备的费用等。临时安置补偿则是在被拆迁人过渡期间,因需要临时安置住所而给予的补偿。如果拆迁方提供了周转用房,那么就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最后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主要是针对非住宅房屋,比如商铺、工厂等。如果因为房屋拆迁导致这些经营场所无法正常营业,拆迁方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来说,会考虑经营场所的实际经营情况、利润损失等因素来确定补偿金额。 综上所述,国家房屋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拆迁人在面对房屋拆迁时,应当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