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查处“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工作规范(试行)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这个全国查处‘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工作规范(试行)。我不太清楚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对查处‘两非’案件是怎么进行区域协作的,在实际操作中有什么作用和意义,所以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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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两非”指的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全国查处“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工作规范(试行)》,目的在于加强各地在查处“两非”案件时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全国性的打击合力,有效遏制“两非”行为。 从规范的适用范围来看,它适用于涉及两个及以上省(区、市)行政区域的“两非”案件的查处协作工作。这意味着只要案件涉及不同省份,就需要按照这个规范来开展工作。 在区域协作机制方面,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不同地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互相通报“两非”案件的相关信息,包括案件线索、调查进展、处理结果等。这样可以让各地都能掌握案件的全貌,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的调查漏洞。 案件协查是协作的重要环节。当一个地区在查处“两非”案件过程中,需要其他地区协助调查取证时,相关地区应积极配合。比如,协助询问证人、调取证据材料等。这有助于提高调查效率,更快地查明案件事实。 在案件移送方面,如果发现案件的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或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区,应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地区处理。接收案件的地区要依法进行后续调查和处理。 对于协作过程中的争议解决,规范也有相应规定。如果不同地区在案件管辖、协查等方面出现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查处“两非”行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该规范则是在这些法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区域协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各地在查处“两非”案件时能够有章可循。通过这种区域协作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打击“两非”行为,维护人口性别结构的平衡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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