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协商好且没有留下联系方式,这种情况算逃逸吗?
前几天我开车和别人发生了剐蹭,当时和对方没协商好赔偿的事儿,我着急有事就先走了,也没留联系方式。现在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啊?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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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协商好且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是否算逃逸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在车辆碰撞等交通事故发生后,未能留下对方联系方式便驾车离去,且当时也未及时采取报警等适当措施,同时存在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且有证据证明是强行离开现场的情况,一般可视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一方强行开车离开现场且没留联系方式,这种通常会被认定为逃逸。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也可能不算逃逸。比如交通事故非常轻微,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或者驾车人确实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例如,在一些轻微的擦碰中,驾车人当时没感觉到就正常离开了,事后才发现车辆有轻微擦痕,这种一般不算逃逸。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有明确规定,逃逸行为的认定重点在于当事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存在逃离现场等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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