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有哪些规定?


在法律领域,自然人犯罪指的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是判断自然人是否要对其犯罪行为负责的两个关键因素。 刑事责任年龄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要依据犯罪构成要件来判断,也就是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当这四个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时,才能认定犯罪成立。 在量刑上,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同时,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累犯等情节则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