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性质和适用问题是怎样的?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的性质和适用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从性质上来说,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意味着只要您的机动车要上路行驶,就必须购买交强险,否则会面临相应的处罚。而且交强险具有社会公益性,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分散社会风险。比如,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肇事者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交强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受害人补偿,减轻受害人的经济负担。 在适用方面,交强险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这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当被保险机动车在这些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就要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过,交强险的赔偿是有责任限额的。根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也有一些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性质和适用问题,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以及交通事故受害人都非常重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及时了解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