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在处理公司相关事务时,听说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但不太清楚它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我想了解下这个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公司的哪些方面进行了解释,对我处理公司事务会有哪些帮助,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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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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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是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规定。 首先,在公司设立方面,它对发起人的界定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发起人就是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就好比几个人一起筹备开一家公司,要是最后没办成,筹备过程中花的钱和欠的债大家要一起负责偿还,依据就是该解释的相关规定。 其次,关于出资问题,该解释对股东出资的形式、出资义务的履行以及出资瑕疵的责任等方面做了细致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张三作为股东承诺出资100万,但只出了50万,那么公司和其他股东有权要求他补齐剩下的50万,要是公司欠了债还不上,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张三在未出的50万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后,在股权确认方面,该解释规定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出资人如果与名义股东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股东为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可以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例如,李四实际出钱投资公司,但以王五的名义登记为股东,那么李四有权依据他们之间的约定向王五主张投资收益等权益。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于规范公司设立、出资和股权确认等方面的法律关系,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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