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视同销售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公司有视同销售的业务情况,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比如我们把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了,这算视同销售,那对应的购进原材料等产生的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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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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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可能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费的行为。进项税额抵扣则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如果视同销售的业务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那么通常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例如,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些行为都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并且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一般是可以抵扣的。因为这些视同销售行为本质上是参与了增值税的流转环节,企业有对应的销项税额产生,所以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的原理。 但是,如果视同销售的业务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比如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虽然这也属于视同销售,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因为这种情况下,货物没有进入增值税的流转环节产生销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可以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 总之,判断视同销售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关键在于看该业务是否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正确进行税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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