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诺的性质及责任是怎样的?


商业承诺,通俗来讲,就是在商业活动里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的某种保证或应允。它可能是关于产品质量、服务标准、价格优惠等方面的表述。商业承诺具有不同的性质,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从法律性质来看,商业承诺可能构成要约或者要约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商业承诺的内容非常明确、具体,涵盖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有受其约束的意思,那它就可能被认定为要约。比如商家明确表示“本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向您出售10台某型号电脑,款到发货”,这就符合要约的特征。一旦对方接受,合同即成立。 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例如,商家在广告中宣传“近期有优惠活动,具体详情欢迎到店咨询”,这种表述就比较模糊,只是邀请消费者来进一步商谈,属于要约邀请。 关于商业承诺的责任,如果商业承诺构成要约且合同成立,违反承诺的一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商家承诺提供某种特定规格的产品,但实际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更换、退款或者赔偿损失等。 如果商业承诺构成要约邀请,虽然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产生合同责任,但如果商家在宣传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总之,商业活动中的承诺无论是哪种性质,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商家在做出承诺时要谨慎,确保能够履行;消费者在面对商家承诺时,也要仔细甄别,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